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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口腔诊疗工作防控的建议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0-02-26 13:43:00    阅读量:12022次
[摘要]:徐州健康:各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及时学习国家和江苏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最新要求,并在诊疗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口腔诊疗中的交叉感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口腔专业防控工作,保障口腔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颁布的各项指南与防控方案,结合口腔诊疗的特殊性,我中心组织院感、口腔专家制订了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腔专业防控建议。各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及时学习国家和江苏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最新要求,并在诊疗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口腔诊疗中的交叉感染。

  一、预检分诊防控要求

  (一)设置要求:独立的预检分诊区域、通风良好、人员配备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额温枪、快速手消液。

  (二)个人防护要求:穿工作服、隔离衣、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必要时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三)环境消毒要求:预检分诊点或分诊台应至少每日4次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四)预检分诊异常情况处理:

  1、有体温异常(体温≥37.3℃),无相关接触史及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应登记发热患者信息,并建议患者及时至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有体温异常及有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且有疫区往返或者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应立即保护患者及医护人员。同时报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或医院感染控制职能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做好隔离及转诊工作。

  二、口腔患者防控要求

  (一)预检分诊工作人员需要求患者及其陪同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应佩戴口罩,向未戴口罩的患者及其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正确佩戴。对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询问流行病学史。

  (二)候诊区域避免患者聚集,相互距离应大于1米,尽量引导患者分散就诊即分时预约就诊。

  (三)除工作人员和急需诊治的患者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可随意进入诊室;患者诊疗结束后立即离开诊室,不得在诊室逗留。

  (四)医护人员在诊疗操作前应充分告知患者口腔门诊治疗的特殊性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告知医生无法鉴别无症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潜伏期患者或刻意隐瞒疫区生活史、旅居史及可疑暴露史的患者,若为此类患者进行口腔治疗后,可能病毒会随着治疗产生的水雾、飞沫、气溶胶播散到诊室空气中,存在交叉感染风险。

  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防控要求

  (一)从事无创、无喷溅等一般操作医务人员:工作服、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

  (二)从事喷溅操作医务人员:工作服、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鞋套。

  (三)医学影像等辅助科室医务人员:工作服、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

  (四)诊室保洁人员: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乳胶手套。

  (五)消毒操作人员:工作服、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

  四、诊疗操作前防护要求

  (一)关闭诊室中央空调,开窗通风;

  (二)诊室内严禁放置个人物品,严禁进食,医务人员工作期间不戴手镯(链)、手表、戒指等物品,高频接触面使用物理覆盖;

  (三)接诊前牙椅水路冲洗3分钟,产生喷溅的操作应安排在独立诊室或间隔一个牙科椅位操作;

  (四)备齐治疗用物品:防护用品、诊疗器械、污染器械储放盒、医疗垃圾桶、手卫生设施等。

  五、诊疗操作中的防护要求

  (一)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有喷溅的口腔诊疗操作,操作前患者用0.5%双氧水漱口1分钟;

  (二)口腔诊疗建议采用四手操作,操作中可用慢速牙科手机或手动器械代替高速涡轮牙科手机;

  (三)治疗中强吸减少飞沫产生,推荐使用橡皮障;

  (四)涡轮机使用前后空踩30秒冲洗管路;

  (五)在疫情期间,减少口内牙片拍摄,以全景片替代。

  (六)严格落实“两前三后”手卫生原则,两前: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三后:接触患者后,体液暴露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

  六、口腔诊疗操作后的防护要求

  (一)涡轮机空踩30秒冲洗管路;

  (二)污染器械放于污染器盒密闭保存及运送;

  (三)每次诊疗操作完成后,更换口腔综合治疗台隔离防护套(膜),使用1000mg/L含氯制剂或消毒湿巾对操作台面等进行物表消毒;

  (四)每天诊疗结束后,对各类物表进行终末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制剂或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五)脱下防护用品及工作服后,务必进行手卫生清洗;所有工作人员下班后务必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洗手、洗脸,更换自己衣服后再回家。

  七、防护物品处理要求

  (一)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持续使用时间不超过 4 小时,遇污染或潮湿随时更换;

  (二)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等防护用品持续使用时间不超过 4 小时,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后及时更换清洗消毒;

  (三)摘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时避免手接触污染面,里朝外处置;

  (四)使用后的护目镜、防护面屏用75%酒精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

  八、诊室消毒要求

  (一)诊室加强开窗通风和空气消毒。有条件可使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没有空气消毒机可使用紫外线灯照射,紫外线灯需在无人状态下使用。

  (二)诊室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及消毒,建议用1000mg/L含氯制剂消毒,每日2次,最后一次消毒安排在全部诊疗工作结束后。 

徐州市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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