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特别是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防控工作,奋力冲锋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市人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等抗“疫”一线人员政策精神,制定十二条具体服务措施。
1、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驰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6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予以补助。
2、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对疫情防控期间,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疫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较多的卫生防疫机构,可按单位基准线的15%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参与疫情防治且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单位基准线的1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其他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按单位基准线的5%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对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3、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对参加疫情防控全体一线医务人员,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补贴,暂按一类9元/天,二类7元/天,三类5元/天,四类3元/天标准执行,待国家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开辟进入事业编制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可在编制范围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并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编外聘用医务人员、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编制范围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其他参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定向招聘的办法,招聘入编;如本单位没有空编的,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起3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编制内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5、职称评审政策倾斜
疫情防控一线专技和医务人员,防控期间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直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参加国家、省统一的对外援助以及在我市集中收治定点医院从事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专业实践能力直接确定为合格,其一线防控经历视为下基层服务经历。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评审,获得市级、县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限制,直接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6、专家评选重点支持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20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遴选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中优先考虑、重点支持。
7、岗位设置优先聘用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专家和医务人员,以及编外人员纳入编内管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超岗聘用。
8、及时开展表彰奖励
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以疫情防控为中心,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照顾病患、靠前指挥、协调调度,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员,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优化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工作实效。以市级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对象,享受市级表彰获得者待遇,以县级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对象,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不超过市级表彰获得者待遇。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
9、年度考核提高比例
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集体,年度考核进行倾斜。对获奖个人,2020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用单位的比例和数量,对获奖集体,2020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适当提高。
10、简化程序认定工伤
对一线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认定为工伤。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其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
11、治疗观察期间视同出勤兑现工资福利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
12、组织安排休假和体检疗养
疫情结束后,对一线医务人员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对驰援湖北的医疗队员返回原单位后,优先安排休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另增加10天带薪年休假。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