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开封后有几个月了还能继续用吗?能保存多长时间?是跟药盒子上写的有效期一样长吗? 今天,在这里这些问题你都能找到答案。
先给大家普及两个概念,药品有效期与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
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所以有效期有意义的两个前提条件是:①药品未开启;②药品按其规定条件下贮存。
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
开启后使用期限是指打开药品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保存时间。这个概念通常是针对多剂量包装药品。多剂量包装药品是指最小销售单元内含有多次给药剂量的药品,可多次取用,如瓶装药、大部分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等,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
药品有效期≠使用期
一般来说,开封后的药物并不适合长期使用,药品的有效期是有条件限制的。药品外包装上标明的保存期限是“未开封”状态下的期限,药品一旦开封后,与外环境接触,里面的药物成分可能产生潮解、氧化等物理化学变化;或者是被空气中的细菌侵入导致微生物超标,影响了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所以说有效期限并不是使用期限,并不适合长期存放。 药品打开之后究竟能保存多久呢?
瓶装药一般药量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用完。瓶装药开封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使用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硝酸甘油的物理化学性质很不稳定,要求装在棕色小玻璃瓶内,存放在20℃以下的地方,旋紧盖密闭保存,开封后最多使用3~6个月。如果长期随身携带,因人体体温高应在携带1个月后便更换一次。
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将小袋打开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如果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使用。
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剂、合剂、糖浆剂、乳剂等。液体制剂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等。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此类药剂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开启后的糖浆剂一般不宜久贮,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温(25℃以下)下可保存1个月左右。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不能再服用。
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但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不宜使用。
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胶、眼膏、滴鼻液等,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如吡诺克辛滴眼液溶解后的溶液应在阴凉处保存,应连续使用,在20日内用完。利福平滴眼液待药片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滴眼液在室温贮存可用一周,如发现浑浊变色,不能使用。
较为常见的有铝箔“板装”药(即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袋装药(干混悬剂、颗粒剂、中成药冲剂)、小支中药口服液等等,此类药物吃多少打开多少,独立的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只要保存条件适宜(按说明书要求)、独立包装完整,剩余药物在有效期内都可放心再次使用。
温馨提示:
药品怕光照、潮湿、高温,一般在药品包装盒上和说明书中[贮藏]项有明确的该药品的储存条件。一旦开封后,最好能够放在干燥药箱内。禁止放在容易使药品变质的潮湿的场所,如浴室、厨房、冰箱内(除非是说明书要求或药师强调需要冷藏的药品)等。
药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在开封后应丢弃,否则它们会吸附水汽,成为药瓶内的细菌滋生地和污染源,直接影响药品质量。
口服液体制剂,不能采取嘴对瓶口直饮方式服药,这样会把口中的微生物带入瓶中,污染药物,且不能准确掌握剂量,影响疗效。正确的服用方法是:使用干净量杯(一般药品会附带量杯)量取药液后服用,量杯用后洗净、晾干备用。
非独立包装的药品,若不能在短时间内服完,请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可清楚地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