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抗抑郁药物的不断发展和新型药物的不断出现,抑郁症不再是一种难以治疗的疾病了。但是,临床上还是有30%的患者经过各种抗抑郁药物治疗仍无法取得满意的效果。这些就被称为是“难治性抑郁症”, 严重困扰着患者的生活和工作,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目前对于难治性抑郁症仍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定义,较为公认的定义是:(1)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无效(2)采用两种不同治疗机制的抗抑郁症药物足量、足疗程治疗无效的抑郁症称为难治性抑郁症。我国的抑郁症患者中有30%的患者对抗抑郁治疗无效,即属于难治性抑郁症。据此推算,在我国的抑郁症患者中,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可能会达到1200万~2100万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是淮海经济区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老年精神科大科主任龚广厚建议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就诊,重新评估及治疗。
难治性抑郁症的评估治疗要点
针对难治性抑郁症的评估,需考虑临床特征及治疗相关因素:
1. 临床特征:(1)诊断是否准确?如患者诊断是否有误,是否把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相误诊为单相抑郁?这二者在早期轻躁狂状态未诱发出来之时是难以分辨的,或轻躁狂与正常之间没有明确界限而为患者和医生忽略,从而一直按单相来治疗,致使抑郁循环加速病情加重。而这二者疗法完全不同——前者以情感稳定剂为主(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及第二代新型抗精神病药物等。);而后者只需使用单纯的抗抑郁药即可。(2)进一步详细检查患者是否合并精神病性症状和痴呆?(3)是否存在影响疗效的躯体及精神病性障碍?(4)重新评估患者的社会心理因素: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情绪低落,可能系家庭问题、工作问题、亲子关系不良、多年反复的抑郁发作导致患者持续的绝望等因素影响?
2. 治疗相关:(1)当一种抗抑郁药物疗效欠佳时,首先应当考虑用药剂量和疗程是否充分,病人是否遵医嘱服药。如有条件监测血药浓度,对于经典抗抑郁药的治疗尤其有帮助。如考虑换用其他抗抑郁药物,应首先考虑与既往用药作用机制不同的种类。(2)不良反应是否影响达到有效治疗剂量?(3)药物使用方式是否合适?(4)治疗结果是如何评价的?(5)是否存在其他干扰治疗的因素?
就治疗而言,可考虑的策略包括:(1)增加药物剂量;(2)换药;(3)联合两种以上抗抑郁药治疗;(4)增效治疗:抗精神病药、锂盐、甲状腺素等;(5)新靶点策略:氯胺酮、非药物治疗(治疗性睡眠剥夺、光照治疗、经颅磁治疗);(6)重新考虑改良电抽搐治疗方案:但对于严重抑郁症以及难治性抑郁症它仍是最佳选择之一,对于重度抑郁症改良电抽搐治疗的疗效可达90%,而且起效较快,尤其适用于存在严重自杀危险的病人。
联合心理治疗:目前认为,对抑郁障碍患者的心理治疗可有下述效能:①减轻和缓解心理社会应激源的抑郁症状;②改善正在接受抗抑郁药治疗患者对服药的依从性;③矫正抑郁症继发的各种不良心理社会性后果,如婚姻不睦、自卑绝望、退缩回避等;④最大限度地使患者达到心理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的康复;⑤协同抗抑郁药维持治疗,预防抑郁症患者的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