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下午,医院在21楼第一会议室组织开展“关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培训教育会议。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季芳主持。院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病区主任、正副护士长参加了会议。
行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晓艳传达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文件内容,并对文件进行了逐项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同时废止。《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具体《九项准则》内容包括: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最后,季芳常务副书记做了总结讲话,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要深刻认识到学习《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九项准则》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是广大医务人员基本行为底线,要求将《九项准则》内容要传达到全院每一位员工,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奠定好《九项准则》执行实施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