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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颁布 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2-03-03 11:29:00    阅读量:5093次
[摘要]:淮海名医:日前,《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3月3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以下

  日前,《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3月3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尹葆华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正文分别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制定过程的相关情况,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科科长曹俐回答记者问。

  《办法》包括部门职责、生产过程要求、年度监管计划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等条款,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具卫生安全。

  餐饮具卫生安全事关群众健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监管,是落实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尹葆华副主任介绍,《办法》共23条,包括部门职责、生产过程要求、年度监管计划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等条款。《办法》对集中消毒服务进行明确定义,是指将餐饮具从餐饮服务提供者处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包装、贮存、配送的系列活动过程。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活动,以及一次性餐饮具使用管理应当另行遵守相关规定。

  《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国家标准,参照有关监督规范,在内容上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对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生产工艺流程,从选址到清洗、包装、贮存、配送等进行了相对完整、系统的规定。为促进企业自我管理,《办法》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配备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促进生产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场所选址、生产过程要求、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自检规范等方面开展从业指导。《办法》明确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卫生健康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进一步调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加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该《办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将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员、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餐饮具集中消毒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要求,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效果和卫生执法水平;结合以案释法、谁执法谁普法以及法治宣传进企业等活动,开展专题宣传咨询、案例分析等活动,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引导餐饮消费者关注餐饮具卫生安全工作,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的卫生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升消毒效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具卫生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做出积极贡献。

  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效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市政府将《办法》确定为2021年度规章立法项目。

  《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介绍《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

  餐饮具卫生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消毒效果,对有效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餐饮业每天使用消毒餐饮具约20万套、每年约7000万套,我市经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规模不等,卫生环境一般,社会信任度不高,尚有未经注册的餐饮具消毒黑作坊生产的餐饮具流入市场,成为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由于上位法监管依据过于原则,缺乏消毒生产过程条款,成为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有效监管的“瓶颈”。为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和监管法治化建设,细化监管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效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市政府将《办法》确定为2021年度规章立法项目。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集中力量编写征求意见稿;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全程进行指导。起草组赴南京、淮安、兰州开展学习,到本地企业现场调研,组织行业负责人座谈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市相关部门、县(市)区进一步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市司法局在《办法(送审稿)》审查修改期间,再次征求了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和立法专家团队的意见,同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征求了相关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并在市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各方反馈的意见,我局多次会同市卫健委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王剑锋代市长签署政府令予以公布。

  相信《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经营行为,有力保障广大市民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

  问与答

  曹俐科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出台的《办法》有哪些亮点?

  《办法》完善了工商登记、生产工艺流程、日常监管、产品使用以及无证查处等内容,规定了生产环节的操作规程、监管环节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环节的索证制度以及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公开制度。建立了源头把关、过程监管、使用环节倒逼、多部门协作的无缝对接监管机制。

  问:饭店作为餐饮具使用单位,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来保障消费者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饭店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六个月。不得使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不能提供消毒合格证明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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