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相伯伟、省民政厅副厅长蒋同进、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张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金宏出席发布会,介绍解读《实施意见》。
发布会上,就卫生健康部门如何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大病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张金宏副主任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金宏介绍,多年来,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大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以救治好、服务好为己任,近几年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在救治政策方面,主要是完善了相关政策。就大病救治来说,从2017年开始,会同省民政等5个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包括这四类人群: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等。患有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及乳腺癌等20种疾病的,通通纳入专项救治的范围。到2018年,又联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中,增加了十个病种,包括肝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也就是说,我省目前大病专项救治的范围扩充到了30种。
在救治的开展方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坚持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大病定点救治医疗服务体系, 共有636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救治医院,为救治对象提供诊疗服务。省级层面组建了大病救治的专家指导组,按病种制订了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大病救治的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对于基层县级医院不能救治的相关病种,明确了转诊关系和程序,向上级医院转诊时,开辟绿色通道,从而方便大病患者得到优质高效的及时治疗。从2017年6月到2022年6月,累计救治30种大病患者29.31万人次。
在服务便捷方面,搭建了“先诊疗后付费”的一站式结算平台,把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医保的支付系统,还有救治人群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互联互通。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都设立了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取消住院预付金,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
在减轻负担方面,主要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指导各个定点医院强化临床路径管理,优化疾病的诊疗方案,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比如在用药的选择方面,强调要首选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非必要不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检查药品和耗材使用等相关费用,对于药品耗材的使用开展了处方点评制度,对于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及时进行干预,最大幅度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即将实施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治工作。
一是确保救治更加高质。要进一步完善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服务体系,发挥好省市等各级专家指导组,以及对口帮扶支援机制作用。持续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和医疗费用的控制,努力提高救治效果。
二是服务更加高效。在“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措施基础上,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身份标识,确保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能通过系统自动识别低收入人口和救治对象,进一步简化就诊流程,节省就诊时间。
三是覆盖更加广泛,救治更加及时。进一步加强与民生、医保等部门的协同对接,对救治对象、救助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救治需求,努力做到新发一例治疗一例,做到应治尽治。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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