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涉及我市13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金塔食品厂生产、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彩汇轩食品超市经营的白麻片(炒货)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白麻片(炒货),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7760,生产日期:2021-10-01,规格型号:250克/盒。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市金塔食品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盒,共计1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25盒,库存25盒。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立即开展召回工作,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盒,并主动予以销毁。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生产车间工人对生产使用的案板清理不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生产的白麻片(炒货)货值远低于一万元,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7.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彩汇轩食品超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盒,共计4.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徐州市米思奇食品厂生产、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销、徐州百珍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矿大科技园分店经营的花生酥(炒货)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花生酥(炒货),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7862,生产日期:2021-09-18,规格型号:250克/盒。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市米思奇食品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0盒,共计22.5公斤,自检用5盒,留样2盒,第三方送检用5盒,馈送亲友10盒,销售68盒,至检查时无库存。不合格原因是总经销商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仓储不当。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环节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安全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批发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后,对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公司仓储不当,在入库贮存期间,天气炎热,未按生产商贮存条件进行保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有索证索票过程且齐全,能确定食品来源;货值金额不超过1000元;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中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百珍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矿大科技园分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盒,共计3.7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总经销商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仓储不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徐州市米思奇食品厂生产、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彩汇轩食品超市经营的花生酥(炒货)、云片糕(原味)(糕点)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花生酥(炒货),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7761,生产日期:2021-09-10,规格型号:250克/盒。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样品名称:云片糕(原味)(糕点),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7763,生产日期:2021-10-03,规格型号:320克/盒。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市米思奇食品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花生酥(炒货)90盒,共计22.5公斤,自检用5盒,留样2盒,馈送亲友5盒,销售78盒,至检查时无库存;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云片糕(原味)(糕点)70盒,共计22.4公斤,自检用5盒,留样2盒,馈送亲友5盒,销售58盒,至检查时无库存。不合格原因是总经销商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仓储不当。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环节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安全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批发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后,对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公司仓储不当,在入库贮存期间,天气炎热,未按生产商贮存条件进行保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有索证索票过程且齐全,能确定食品来源;货值金额不超过1000元;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中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彩汇轩食品超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不合格批次花生酥(炒货)15盒,共计3公斤;共购进该不合格批次云片糕(原味)(糕点)10盒,共计3.2公斤,至检查时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总经销商徐州顾源天下食品有限公司仓储不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徐州正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徐州森颖食品商贸行经营的绿豆饼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绿豆饼,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762,生产日期:2021-09-24,规格型号:280克±5克/盒。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正业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箱,共计179.2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运输储存不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森颖食品商贸行,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箱,共计22.4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运输储存不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五、徐州美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淮海食品城天龙159号摊位刘晋凤经营的鸡蛋肉松面包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鸡蛋肉松面包,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748,生产日期:2021-10-15,规格型号:95克/袋。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美厚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箱,共计34.2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产品使用的肉松带入了一部分防腐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淮海食品城天龙159号摊位刘晋凤,并对该摊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箱,共计28.5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与销售产品时能主动索证索票,能确定其所销售的产品来源;案产品货值金额较低,不满1000元;能够及时改正,主动将同厂家产品进行下架,并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中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徐州语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沙拉面包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酸奶沙拉面包,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81931523,生产日期:2021-09-26。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语诺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0箱,共计21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原材料面粉和无水酥油的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优鲜达(徐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垄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芹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893,购进日期:2021-10-29,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样品名称:芹菜,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894,购进日期:2021-10-29,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优鲜达(徐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垄分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40公斤,芹菜52.5公斤,至检查时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使用农药不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八、开明市场邱丰经营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线椒,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002632876,购进日期:2021-10-29。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开明市场邱丰,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使用农药不当及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取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取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0日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