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院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表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及校医岗位(岗位代码:2001)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徐州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xz.gov.cn)
徐州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s://www.xzch.cn/)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与2号楼之间二楼大厅(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269号,可乘62、63、47、95、专27、专28、707、709路公交车至第一人民医院站下;或乘地铁1号线至彭城广场,转63、47、专27路;或乘地铁3号线至无名山地铁站,转95路至第一人民医院站下)。
4.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现金100元,缴费完成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用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报名审核通过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含报名表照片1张);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7.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上有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9.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0.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11.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0812979
徐州市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516)83956026,83956639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5583111
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0807507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