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医保办荣获“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近年来,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医保工作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医保局的悉心指导下,以“护佑百姓精神心理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管好、用好“百姓的救命钱”。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医保工作一直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秉承“合法 规范 效能 督查 问责”的管理理念,认真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医保协议,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分层、分类、分级政策宣贯,努力探索创新医保管理模式,建立了医保部门牵头、医疗、护理、财务、价格等多部门配合的联检联查监督机制,阳光采购、医保资金规范使用等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深得群众好评。
荣誉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下一步,医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提供符合精神疾病患者的规范化、精准化、高水平、有价值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