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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4-07-06 14:07:00    阅读量:11083次
[摘要]:徐州健康:7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15大类食品876批次样品中,5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涉及徐州2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

  7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15大类食品876批次样品中,5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涉及徐州2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5大类食品87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新吴区王松松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州市潞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香麦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香醇面包(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江市润州区孙长峰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星塘店销售的标称仪征德茗茶叶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太湖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茶,乙酰甲胺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销售的国产甜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姚能干海货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远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仔客蟹黄海苔卷(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通市启东小张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淮安市淮阴区超越黄焖鸡饭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无锡市锡山区苏鑫宜购超市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雨花台区红玉购好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句容双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陵酒爷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扬州市邗江区宏贝百货店销售的小黄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徐州市睢宁县八猪麻辣烫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金乐惠生鲜超市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刘太太休闲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语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添加蔗糖面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淮安市优宜品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瓜子(打手)(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违规使用。

  四、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五、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吡虫啉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八、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九、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十一、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黑星病、叶斑病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盲目追求防虫等效果违规滥用农药,或者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从而导致残留量超标。

  十三、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来源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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