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了解,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店违规成本并不高:首次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再次查到才是罚款,执法部门对其的最高处罚仅为1000元。
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家住烟台开发区静海小区的宋先生在经受了门诊、住院等治疗后,因误服处方药导致的药物过敏事件仍没得到妥善解决。去年12月16日,宋先生因胃痛,到开生医药静海分店购买药品。店员在其讲述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致其出现过敏、发烧症状,后经医院抢救,住院6天才逐渐康复。
令人费解的是,在开发区有关部门对开生医药静海分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开生医药位于开发区的十一分店1月15日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再次向顾客销售阿莫西林。无处方,药店为何敢多次卖处方药,处方药的销售监管是否存在漏洞?碰上这样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对此,水母网记者进行了采访。
没凭处方却买来处方药
去年12月16日下午,在开发区上班的宋先生,突然感觉胃部不适。晚8点左右,他走进开生医药静海分店购买药品,一名孙姓女店员接待了他。除了胃药,宋先生提出还要买消炎药。该店员在宋先生多次嘱咐自己有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将处方药阿莫西林销售给他。当日晚10点左右,宋先生打开药盒吃下两粒,结果1个多小时之后,全身便开始发热,出现诸多红点,才发现药盒里的纸质说明书上标注着青霉素过敏者不能服用。宋先生立即服下家中的抗过敏药品,次日凌晨体温达到39.2℃。
12月17日清晨,宋先生的爱人便带着药品到该药店询问,并把购买的3盒药品全部退回。之后,一名店员将刚值完夜班的孙姓女店员叫回店中,陪同宋先生一起到开发区业达医院就诊。经过一天输液后,宋先生高烧稍退,被通知第二天来医院复查。复查时,医生发现宋先生身上的红点不仅没消退反而更多了,要求马上办理住院手续。
“办手续时,我也没想太多,自己负担了500元的住院押金,告知医生尽量使用社保范围内的药品,并在后来告诉过孙姓女店员,医保卡的费用自己来承担,社保外的费用希望她可以处理一下。”宋先生说,他在医院住了6天病情才逐渐好转,“可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是,在这期间没有药店的一位代表过来探望,而且出院当天,我拨打孙姓女店员的电话无人接听,拨打开生医药公司的电话,对方答复让我先自掏药费。”无奈之下,宋先生自己办理完出院手续,总共花费5130元,其中社保支付3000多元,个人支付约1950元。
没有处方再次销售处方药
据宋先生介绍,12月25日,开生医药片区经理主动联系他,希望将事情妥善处理。“令我很失望的是,该经理首先便强调开生医药公司对此类事情有明文规定,责任由店员自己承担,并表示即便我将问题投诉到药品监管部门,最多接受处罚1000元,钱还不会给我。”宋先生表示听后非常失望。
“阿莫西林属于处方药,店员违规销售之后,开生医药把责任推给店员,是不负责任的。”宋先生说,鉴于对方这种态度,他要求开生医药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且外加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陪护费。
该纠纷是否属实?12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开生医药静海分店求证,当时一位店长和店员在场。听闻来意,店长当即表示对此事不知情,并说有事情应联系公司总部。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开生医药片区经理,该经理短信回复:正在开会。记者表明身份,并说明想了解事情是否准确、属实。其再次答复:稍后回电。然而,此后2天,记者又多次拨打电话,对方都是直接挂断,不予接听。
1月15日12时29分,在开生医药十一分店,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没有出具处方,也没有询问消费者是否有处方的情况下,再次向顾客出售了阿莫西林。
违规成本低,最高处罚仅千元
12月30日,记者来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药品保健食品监管处。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下午他们就到药店详细询问,稍晚再给回复。
“当天下午,我们去了开生医药静海分店,药店联系了公司总部,从目前情况,供货方的经营资质和药品质量应该没有问题。” 1月4日,该李姓负责人致电表示,当时药店并未索取医生开具的处方而销售处方药,肯定有过错。
针对阿莫西林药品是否会导致过敏症状,该负责人表示,从药品的成分来说,确实会因为体质原因产生过敏现象,但宋先生是否因服用该批次阿莫西林而过敏,需要根据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来定性,而且从管理职能来说,此类纠纷问题也不在他们管辖范围之内。
根据了解,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店违规成本并不高:首次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再次查到才是罚款,执法部门对其的最高处罚仅为1000元。因此,目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药品保健食品监管处给开生医药静海分店的处罚决定就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没有处方,药店一再出售处方药,监管是否存在漏洞?面对这种情况,宋先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水母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