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已于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障徐州市儿童医院医疗安全,医务科于3月13日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培训,临床、医技科室约100余名医务人员代表到场参加培训。
培训由质控办蒋主任主讲,将《侵权责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对比,从适用案件范围、赔偿基准确定原则、共同侵权的责任分担、举证责任分配、医疗过错认定的依据等角度,结合徐州市儿童医院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
培训结束院党委委员、医务科杨科长要求院级培训后要求参加培训人员组织本科室人员培训,并要求医务人员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徐州市儿童医院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对促进医患矛盾纠纷合理合法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医务科 方志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