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进入秋冬季节,雾霾笼罩,环境污染令人无法忍受,从今年1月1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了,法律也不会放过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之前相比,新法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惩戒更加严厉。目前,新法实施近一个月,昨日市环保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运行情况,对新法进行解读。同时倡议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去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稳步提升
2015年,我市集中治理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稳步提升。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指数(AQI)统计结果,2015年,徐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34天,优良率64.1%,比2013增加30天;特别是大家关注的PM2.5指标,省政府对我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目标为: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以上合格,下降9%以上良好,下降12%以上优秀。2015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65微克,比2013年下降了15.6%,达到优秀等级。
去年初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徐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徐政办发〔2015〕73号),计划淘汰燃煤锅炉354台。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354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部完成。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徐州市每天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条件以及大气污染过程模拟系统,开展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空气质量状况的预测预报工作。2015年,我市共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6次,其中蓝色预警5次,黄色预警1次,预警天数22天,预警发布率100%。
强化责任、源头治理、联防联控、严查重罚
据介绍,较之于之前的《大气法》,新法有4大特点:突出强化责任、源头治理、联防联控和严查重罚。
新法共129条,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条款有30条,这无疑表明,对于违法行为,新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新法取消了之前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事业单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同时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50%以下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进行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3倍以上5倍以下的处罚。
倡议: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炮
今年,我市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制定下达的PM2.5下降指标,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全力抓好环境监管、燃煤污染控制、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控制、搅拌站、散货堆场的搬迁关闭、秸秆禁烧及落叶收集处置等方面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工程项目的督查和调度力度,切实改善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的治理少不了公众参与,在实际生活中希望大家采用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绿色出行。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希望市民朋友们在欢度春节的同时,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志愿者、环保热心人士,更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并劝阻身边人员主动放弃燃放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我们的家园,为美丽徐州、生态徐州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网上每两小时更新一次AQI及各项指标数值
信息公开包括公众参与是《环保法》里确立的很重要的制度,新《环保法》专门设立了专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部分,就是为了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做出了很大的细化,就是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赋予了公众对大气环境污染的监督和参与权。
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环保局网站建立了徐州市空气质量指数发布平台,公开全市7个监测点的实时监测数据,每两小时更新一次AQI及各项指标数值;市环保局官网开通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还开通了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栏目,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以及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国控企业已全部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进行了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