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领导成员安全责任制网络的通知》(徐政发〔2007〕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办发〔2007〕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2016年1月27日徐州市卫计委就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是,目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少数单位还存在领导不够重视、责任不到位、安全欠账多、管理水平低、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事故隐患、事故苗头还时有发生。各单位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日常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整体工作安排,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落实上,做好经常性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隐患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抓好所分管部门(科室)的责任落实,积极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三、健全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强化安全工作管理队伍
各单位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具体责任部门,并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尤其要注意把工作责任心强、敢于负责、勇于吃苦、善于协调、业务熟练的同志,安排担任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且不得兼职。对不适合做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确保安全(保卫)队伍有良好的素质。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化责任,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逐级签定责任书,与绩效工资挂起钩,把安全工作作为单位基层干部和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职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把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落到实处,严肃认真查处安全事故。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